新聞/News
前幾天去柜面辦事的時候
突然發現了一個誤區
給大家擺一下
“在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,就業局會為其同步繳納醫保,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能正常享受醫療待遇?!?/strong>
這句話是不是很耳熟,咋一看好像員工領取失業金期間醫療沒有問題,政府都幫忙買了,還自己買干啥嘞?
但是....
假設員工9月勞動合同到期,10月前往柜面/線上申辦失業金,11月才可申領失業金,那10月員工個人也沒參保靈活醫療,是不是就整來瓜起了~
注意:
若員工離職時間在月底,跨月辦理失業金時,就需要注意此時要不要“友情”提醒一下員工,可能需要購買靈活就業醫保哦~
接下來
還是給大家再補充一下
哪些情況可以領取失業金!
單位操作減員,停保原因為“勞動合同到期終止”和“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”的且滿足其他領取條件的人員,可以自行去辦理失業金的申領。
打開天府市民云,點擊“電子社??ā?“失業待遇申領”-“去申領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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