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周三9點 學習人事法律
最新案例
2019
2014年雙方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約定,員工的工資組成為底薪1300元+社保補助500元+銷售提成+未休年休假補貼,員工離職前一年月平均工資為2700元(包括社保500元)。
發布時間: 2019-07-03 10:21
2019
2017年9月22日,公司作出處罰通報,通報員工請假一個星期后經行政人事部通過手機短信通知上班,直到9月22日未回公司報告,
發布時間: 2019-06-26 15:39
2019
本案中,公司依據其內部規章制度對工傷職工處以罰款,其實違背了我國對工傷賠付適用無過錯責任的原則,也就是說我國的工傷賠付不以員工是否存在過錯為前提。
發布時間: 2019-06-19 16:06
2019
發布時間: 2019-06-13 14:03
2019
經公司多次通知,員工依然在青白江分公司上班,拒絕前往武侯區門店。7月25日,青白江分公司作出通知,載明因員工拒不服從公司安排,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,
發布時間: 2019-06-05 13:53
2019
017年11月2日勞動合同到期,到期前位于成都的公司向員工郵寄《勞動合同》及《勞動合同續約通知書》,員工未簽署也未回寄,并向公司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。
發布時間: 2019-05-29 11:34
2019
2011年6月,某執業醫師進入某醫藥公司的多家門店擔任兼職醫生,收入來源為掛號費及其所開具的處方提成。坐診時間為每周一、三、五上午8:30至12:00。
發布時間: 2019-05-22 16:08
2019
2017年4月,公司下發《關于撤銷會計職位的決定》,載明:“公司因內部機構整合的原因,決定于2017年5月1日起撤銷四川辦事處會計職位的決定,現有職員可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進行協商?!?/p>
發布時間: 2019-05-07 16:59
2019
2016年1月7日,公司在成都晚報上刊登公告,稱員工因長時間曠工,根據員工手冊規定“曠工十五天者,視為員工自動離職”,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。
發布時間: 2019-05-01 13:38
2019
員工不服從公司調崗的正常工作安排,已在同仁中造成較壞影響,公司以此為由記大過并給予開除處分,均系根據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作出,合法有據,無需支付賠償金。
發布時間: 2019-04-24 10:06